虛擬貨幣司法處置:輿情風險與防控

在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業務中,有個極容易被司法機關、處置公司忽略的法律風險點:輿情風險。劉律師作爲專門對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研究的律師,通過此文給大家分享一下在司法處置業務中,各方可能面臨的輿情風險的種類及應對措施。
一、什么是輿情風險?
廣義上的輿情風險,是指在特定事件、政策或行動中,由於公衆、媒體或其他社會力量的關注及反應,而引發的負面輿論或社會情緒,進而對個人、組織或國家造成不利影響的可能性。
具體在本文的語境下,司法處置的輿情風險,是指司法機關在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引起的社會公衆對司法機關的負面輿論及不滿情緒。
現在中國法院法官的案件管理系統中,有一個案件考核指標就是看法官承辦的案件是否引起了輿情。可見,司法機關對於輿情還是十分重視的。
二、司法處置中有哪些輿情風險?
根據劉律師在幣圈刑事案件中的實務經驗,因涉案虛擬貨幣處置而引發的輿情有以下幾種:
(一)法律適用爭議
目前我國在法律法規層面並未專門針對虛擬貨幣有任何規定,僅在國家部委之間以單獨或聯合發布監管政策文件的方式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進行監管。
如此一來,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定性涉案虛擬貨幣在全國各地法院就會出現不同的結論:有認定爲財產的,有認定爲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也有認定爲前述兩種性質兼有的等,不一而足。那么在法院判決後(部分處置是在法院判決前進行的),處置涉案虛擬貨幣時就容易引起糾紛。
(二)受害人的權益保護
在涉虛擬貨幣詐騙犯罪、盜竊犯罪、非法集資犯罪中,即使涉案財物是虛擬貨幣最終也應當返還給受害人;但是在幣圈高發的开設賭場犯罪、傳銷犯罪、非法經營犯罪等案件中,理論上並不存在“受害人”一說,司法機關也無需將扣押的涉案虛擬貨幣予以返還。
當涉案虛擬貨幣被處置變現收歸國庫後,部分案件中(以傳銷犯罪爲主)大量的底層投資人/參與者會以案件“受害人”的名義要求司法機關或被告人退還投資款,一旦其目的難以實現,往往容易引發輿情。
(三)虛擬貨幣的市場價值波動
除穩定幣以外,虛擬貨幣的價值波動十分普遍,對於已經判決的涉幣類刑事案件影響尚小(雖然實務中對於未處置變現的虛擬貨幣類案件,如何確定涉案金額爭議也很大);對於還未判決的案件而先行處置的情況下,如果未來法院判決時涉案的幣價相較於立案時有明顯差異,無論是對於公訴機關、法院,還是對於嫌疑人/被告人,甚至對於案件受害人、當事人家屬等等群體,此時對於案件的結果都會有各自的期待,立場相反方的爭議之大,可能如天地之別。例如:扣押的虛擬貨幣價值大跌,幾乎歸零時,嫌疑人/被告人一方肯定要主張無罪;但是公訴人、受害人一方肯定要主張以立案時的市場價爲准,以便給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
此時,司法處置的時機對於案件的走向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也因此容易導致可能的輿情危機。
(四)處置合規性爭議
根據“9.24通知”等監管規定,我國目前不允許在中國內地進行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業務。當下合規的處置主體必須是在境外進行處置變現,但是仍有部分處置公司假借境外處置的名義,實際仍然在內地進行虛擬貨幣和人民幣的兌換。
劉律師這個月剛剛在西部某縣城开了一個涉幣類的傳銷犯罪案件,在开庭時我們專門提到該案中虛擬貨幣的處置竟然時由處置公司委托境內居民張某直接通過張某個人銀行卡,將2000余萬元“處置款”支付給當地縣財政部門,這種行爲本質上是張某及其背後的處置公司通過人民幣直接向當地公安局購买涉案虛擬貨幣。張某、處置公司、當地公安局的行爲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如果該信息在網上發酵的話,完全有可能會釀造成輿論危機。
了解處置的朋友一定還聽說過成都某處置公司的高管拿着司法機關扣押的虛擬貨幣去炒合約虧損的事件,這也是一個非常容易引發輿情的事件。
這些事件的本質問題就是處置公司的專業度不夠,處置模式不合規所致。
(五)國際輿論壓力
中國對於虛擬貨幣的政策在全球範圍內屬於強監管類型,美國雖然也在監管虛擬貨幣,但是力度不及中國,Coinbase交易所是美國本土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在全球也具有不小的影響力。但是中國自2017年後就不允許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所在境內展業,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也不允許向內地居民提供服務。
最近有傳言說中國政府要將比特幣作爲國家战略儲備,以和美國進行競賽。但是劉律師認爲此爲虛假消息,可以預見的幾年內,我國是不可能公开認可、接受虛擬貨幣的。
如此一來中國的司法機關在處置涉案虛擬貨幣時的立場就十分尷尬。既不認可虛擬貨幣,又想要將虛擬貨幣處置變現。
如果司法處置的相關信息流傳到國際上,完全有可能產生對中國司法機關甚至中國政府不利的輿論。
三、如何應對處置過程中的輿情風險
對於應對司法處置的輿情危機其實也很簡單,主要以預防爲主,將危機扼殺在萌芽階段。主要是有處置業務需求的司法機關一定要選擇靠譜的處置公司來進行處置。
處置業務歷經處置1.0時代(2021年之前)、處置2.0時代(2023年之前)、處置3.0時代(2023年至今),早已由粗放、狂野模式進化爲專業、合規模式。尤其是隨着專業的web3、虛擬貨幣律師介入後,可以爲處置公司、司法機關提供全流程的合規論證,從司法處置的法律法規適用,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處置鏈路的審核、輿情危機的化解等等,都能發揮重大的作用。
四、寫在最後
2025年中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可能會有所改變,但是劉律師預計這種改變最早會在司法領域展开,尤其是亟需解決的涉案虛擬貨幣的司法評估、價格鑑定、司法處置等。至於說开放民間的虛擬貨幣投資,甚至是允許境內开設虛擬貨幣交易所,目前仍然是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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