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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幣圈“仙人跳”,比特幣被搶了能報案嗎?

By 劉正要律師 2025-03-27 06:57
聊聊幣圈“仙人跳”,比特幣被搶了能報案嗎?

昨天在刷公衆號文章時,看到“元宇宙News”發布的一篇《加密版仙人跳:成都科技男酒店面基痛失6枚比特幣》的文章,說是成都有一位35歲的軟件工程師遭遇了幣圈的“仙人跳”。因爲沒有說明該事件的官方來源,所以我們暫且不能確定事件的真僞,如果以後有官方通報,請大家以官方爲准。我們在這裏側重分析比特幣被搶了以後如何進行合法維權。

一、案情簡介

2024年8月15日,王樹(化名)在X平台(原爲推特)看到一個叫做“BTC聰兒”的账號,自稱只要你持有0.1個比特幣,就可以與持有人线下約會。該博主的圖片青春靚麗,楚楚可憐,王樹立馬就淪陷了。王樹持有6個比特幣,如果按照每枚8萬美元來算,至少價值48萬美元(345萬元人民幣左右)。

2024年12月1日晚8點,王樹通過電報約了“BTC聰兒”在成都青羊區順城大街269號的麗思卡爾頓酒店見面,但是當兩人進入酒店房間後,一幫人衝入酒店开始要挾王樹,當晚的8:45分王樹將自己的比特幣轉給對方,“BTC聰兒”一夥人離开。據說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至今劉律師在X上還能看到“BTC聰兒”的账號和推文,甚至已經和“荒野大嫖客”薛XX互動上了,如果上述案件爲真,可能還會有新的受害人出現。

二、比特幣被搶了,報案有用嗎?

劉律師在工作中遇到過多次咨詢都是和虛擬資產被盜、被騙有關,只有一例是當事人約了在线下酒店交易,雙方分別驗資和做了打幣測試後,我的當事人开始將虛擬貨幣轉入對方提供的錢包地址,但是我方轉出成功後,對方开始賴账,不肯交付貨幣,自稱沒有收到虛擬貨幣。就在雙方在酒店僵持之際,我的當事人給我打電話求助,我第一時間建議他穩住對方,並電話報警。最終警察到現場將所有人帶回警局做了筆錄,並沒有當場立案。

萬幸的是,我的當事人在交易時全程錄音錄像,最終通過我們和警方的多次溝通,公安以詐騙罪立案。

所以說比特幣被騙可以立案,比特幣被搶了更是可以報案,而且搶劫罪是比詐騙罪或盜竊罪處罰更重的罪名。

三、虛擬貨幣屬於中國法律上的財產嗎?

實務中,也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對於虛擬貨幣被搶/被騙/被盜並不保護,理由不外乎虛擬貨幣不是中國法律上的財產,甚至直接認定虛擬貨幣有關的所有行爲都不受法律保護。這顯然是一種誤解。

目前國內的司法實務中,對於虛擬貨幣的價值屬性主要有兩個觀點:

一是虛擬貨幣不屬於我國法律上的財產。此觀點的依據是虛擬貨幣與傳統的金錢、實物財產、電力燃氣等無形財產等都存在着明顯的不同,虛擬貨幣既無實用性、也缺乏穩定性,難以構成我國法律尤其是刑法上的財物。

二是虛擬貨幣屬於我國法律上的財產。首先,我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對於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持肯定態度,並沒有直接否定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其次,我國《刑法》中對於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的定義中,也明確包含“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虛擬貨幣獲得要么是通過挖礦所得,要么是通過金錢購买或其他財產互易等方式獲得。挖礦行爲中包含了能源消耗、算力支出等,本質上是包含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因此對於像比特幣爲代表的虛擬貨幣是具有價值性、可支配性、稀缺性等特徵,應當作爲財產加以保護。

目前的實務中越來越多的司法機關認同並开始實踐前述第二種觀點,虛擬貨幣(具有普遍共識的主流幣)屬於中國法律上的財產

四、寫在最後

2025年3月20日,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其發布的《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簡稱“《手冊》”)中正式將比特幣“收編”,根據《手冊》的框架,數字資產分爲可替代代幣不可替代代幣,並根據其是否承擔相關負債進一步分類:比特幣等無背書資產被歸類爲非生產性非金融資產,屬於資本账戶;而諸如USDT、USDC等由負債支持的穩定幣被視爲金融工具。

再加上之前美國通過將比特幣作爲國家战略儲備的政策等,這些點滴改變的背後其實是國際甚至國內的法律、經濟、政治等各個領域不斷在調整對加密貨幣的態度,由懷疑甚至排斥轉變爲理解和接受。 我們相信未來虛擬貨幣作爲資產(甚至是主流資產)的一種,會被所有人主動或被動接受。

最後,回到本文开頭的故事,劉律師還是要提醒各位幣圈的玩家,一定要回歸生活常識(如果你真的相信“BTC聰兒”那一套,那你也確實不配擁有6個BTC,即使躲過了這個劫,未來還有別的坑),不要爲了追求一時的刺激而將自己陷入深淵,雖然法律會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保護的程度、及時性等可能並不如很多人想象那般美好,一些刑事案件即使公安立了案可能也破不了,與其等着別人來幫你,還不如在一开始就不要置自己於險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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