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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圈資訊媒體創業 如何預防法律風險?

By 曼昆區塊鏈法律 2024-03-13 01:04
幣圈資訊媒體創業 如何預防法律風險?
免責聲明: 內容不構成买賣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幣圈資訊媒體創業 如何預防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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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本文爲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文章如需轉載,請聯系曼昆律師工作人員:MankunLawFirm

背景:

  • 資訊媒體是信息傳播和輿論影響的重要渠道。對於尚在蓬勃發展期的幣圈來說,資訊媒體不僅爲各方提供最新的行情、動態、分析和評論,還爲行業的普及和推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幣圈的資訊媒體的運營並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這一點從前知名區塊鏈資訊網站巴比特的轉型專注AIGC資訊中可見一斑。

  • 但是,行業的資訊是需求,幣圈的價格走勢等也是需求。很多投資機構也都會將媒體作爲投資板塊中的一部分,以方便市場宣發使用。做難而正確的事的前提是要防範潛在的法律風險。對於幣圈的資訊媒體來說,以下是合規要點。

0經營資質合規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提供新聞信息的,才需要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根據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7)》,前述許可所稱的新聞信息是指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對於幣圈的資訊媒體而言,其資訊性質並不屬於社會公共事務,僅爲特定行業的商業消息的報道和評論,並不需要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從實務中看,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多爲央媒、黨媒等主流媒體。

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備案/許可(ICP備案/經營許可證)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11修訂)》,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屬於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需要進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備案。簡而言之,所有的網站都需要進行ICP備案。如果進一步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網上廣告、電子商務等服務活動的,則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需要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或稱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與EDI許可證可能會造成混淆,但兩個證完全不一樣)。對於幣圈資訊媒體而言,其經營模式一般均爲無償向網民提供信息,比如幣圈資訊媒體PANews申請的僅爲ICP備案。但如果網民需要付費才能獲取相關信息,採取如財新的經營模式,則幣圈資訊媒體需要申請ICP經營許可證。

0內容發布合規

一、著作權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和《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需尊重和保護他人的著作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相關權利,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和相關權利。如果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須經過合法授權,並按照約定支付報酬,並注明作者姓名和出處。如果未經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未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或者注明來源的,將被視爲侵權行爲,可能面臨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或者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責任,或者構成犯罪的,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具體而言,幣圈資訊媒體在翻譯行業英文稿件時需取得原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並注明作者姓名和出處;及時聲明對用戶發表內容侵權免責,並在收到著作權人的侵權通知後移除相關內容。

二、虛擬貨幣相關監管政策

幣圈的資訊媒體同樣需要遵守內地虛擬貨幣相關監管政策根據《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

在運營網站時,幣圈資訊媒體需要避免涉及到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和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例如,在發布內容時,需要避免宣傳、推薦、評價、預測等涉及到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和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內容;在提供服務時,需要避免提供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和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平台、媒介、工具、技術等服務;在出租廣告位時,需要避免與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和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合作。

同時,還需要對用戶進行風險提示和教育。例如,在首頁或者顯著位置,需要公示相關政策文件,並提示用戶注意防範風險;在發布內容時,需要注明內容來源,並提示用戶自行判斷真僞;在提供服務時,需要提示用戶謹慎使用,並免責聲明。

特別地,在運營網站時,需要注意區分項目代幣和項目積分。項目代幣是指以區塊鏈技術爲基礎發行的具有價值屬性的數字憑證,如比特幣、以太坊等。項目積分是指以區塊鏈技術爲基礎發行的不具有價值屬性的數字憑證,如積分、優惠券等。根據監管政策,項目代幣是禁止發行和交易的,而項目積分是可以發行和使用的。因此,在運營網站時,如果要爲用戶提供一些激勵機制或者增值服務,可以發行自己的項目積分,但不能發行自己的項目代幣。

0數據合規和隱私保護

根據《網絡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運營者應當遵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過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或者依法公开。

幣圈資訊媒體在收集和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時,需要明確告知用戶,並徵得用戶同意。同時,還需要制定並公布隱私政策,並按照隱私政策規定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例如,在用戶注冊時,需要向用戶展示並獲取用戶同意隱私政策;在用戶登錄時,需要向用戶展示並獲取用戶同意使用cookie等技術收集用戶數據;在用戶發表內容時,需要向用戶展示並獲取用戶同意使用敏感詞過濾等技術審核用戶內容。

在處理用戶的個人信息時,需要遵守最小化原則,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例如,在存儲用戶數據時,需要加密或者脫敏用戶數據;在傳輸用戶數據時,需要使用安全的協議和通道;在共享或者轉讓用戶數據時,需要評估風險並徵得用戶同意;在發生數據泄露或者損毀時,需要及時通知用戶並採取補救措施。

特別地,在處理用戶的實名認證時,需要注意區分遊客和注冊用戶。對於遊客,可以不要求實名認證,但針對發帖的用戶,需要進行實名。需要注意的是,去中心化錢包不能等同於實名認證,因爲去中心化錢包也是匿名的。因此,如果要求用戶使用去中心化錢包登錄或者綁定,還需要要求用戶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手機號、郵箱、身份證等完成實名認證要求

0結語

運營媒體是一項需要高度責任感和法律意識的工作,幣圈資訊媒體也不例外。幣圈資訊媒體在力求以客觀、公正、專業的態度爲廣大用戶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服務的同時,也要履行好自己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

本文作者:

劉紅林律師(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

上海市律協青工委委員、市律協信息化工作委員會委員、市律協法律科技委員會委員。

擁有10年法律、互聯網創業經驗,曾擔任騰訊战略投資法律科技公司副總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務經理,擅長從商業模式和法律實務角度針對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爲客戶實現商業利益最大化。

擔任多家上市公司背景區塊鏈公司法律顧問,先後爲100+區塊鏈企業、項目提供合規咨詢及法律服務,實战經驗豐富。

劉紅林律師多次接受新京報、界面新聞、紅星新聞、財經鏈新等多家國內主流媒體採訪及專訪。主導發布《法律行業區塊鏈2020年度報告》,參與編寫暢銷書籍《公司制的黃昏:區塊鏈思維與數字化激勵》。

金鑑智(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金鑑智律師先後畢業於浙江大學(法學學士)、日本九州大學(國際經濟法和商法碩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涉外法律糾紛、復雜公司糾紛以及大型投融資項目領域的法律服務,多年的商事法律服務經驗,使其能夠圍繞客戶的商業訴求提供可行性強的解決方案。

主攻業務領域:

跨境民商事爭議解決、Web3.0投融資合同糾紛、新經濟領域企業法律服務

典型案例:

  • 公司糾紛

參與著名商事上市公司與台資⻰頭⻝品企業集團採購合同糾紛的商事仲裁,最終成功獲得上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

參與領先區塊鏈服務器⼚商與其供應商軟件採購合同糾紛,就其軟件是否符合質量標准展开充分論證、激烈辯論。

代表國內某⻰頭重型裝備制造業上市公司就其在歐洲某工程建設糾紛設計全套解決方案,最終以客⼾滿意的⾦額庭外和解結案。

  • 知產糾紛

參與日本跨國化⼯上市公司與國內知名化⼯設計單位專利侵權及商業祕密糾紛案,該案成功啓動法院現場勘驗,極⼤解決知產案件“舉證難”問題

  • 投融資項⽬

代表國內領先不動產投資及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州某城市更新項⽬,該案涉及⼟地歷史遺留問題衆多、政府部⻔政策模糊等多重難點。

代表國內領先不動產投資及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上海地區某⼤型綜合商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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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曼昆區塊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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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幣圈資訊媒體創業 如何預防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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