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加碼「盲目轉售」提新控訴,幣安與 CZ 要求駁回訴訟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 (CZ) 重獲自由後,它與美國證交會 (SEC) 仍在繼續交戰。SEC 以多種理由起訴幣安和創辦人趙長鵬 (CZ) ,並持續主張某些加密貨幣交易需被看作是證券交易。而幣安的法律團隊也於 11/4 提出動議,要求法院駁回 SEC 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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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SEC 主張加密交易都屬證券交易
SEC 最初對幣安提出的訴訟指控認為,所有加密資產交易,無論是首次代幣發行 (ICO) 還是二級市場的轉售,都需要納入「證券」範疇。SEC 表示,基於部分買家會期待代幣上漲,認為像這種代幣交易具有投資性質,因此需要受到證券法來監管。
而文件內容表示,美國法院於 2024 年 6 月 28 日初步裁定,支持幣安抗辯,認為 SEC 最初的主張不成立。並表示加密資產本身並不構成證券,除非涉及「投資契約」,並強調每筆交易應獨立判定是否符合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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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認為即使是二級市場的代幣轉售,特別是在 ICO 多年後的交易,不一定是構成證券交易。此判決讓幣安和其他加密業者獲得一些法律上的支持。
SEC 更新訴狀:指控幣安讓用戶「盲目轉售」
但就在 2024 年 9 月,SEC 針對幣安的指控提出修訂起訴書,並將更多代幣納入訴訟範圍,包括 Axie Infinity Shards (AXS)、Filecoin (FIL)、Cosmos 的 ATOM、The Sandbox 的 SAND 以及 Decentraland 的 MANA。SEC 主張,就算是在二級市場的交易,這些代幣也都視為證券,交易平台必須由「證券法」來監管。
還有以下更新後的起訴理由:
- 盲目轉售:SEC 特別指出一些所謂的「盲目轉售」(blind resales),指控幣安進行不透明的代幣銷售,使買家無法得知交易對象身份,進而涉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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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資補助方面:SEC 在更新後的訴求中提到,幣安用 BNB 代幣支付員工薪資和補助,這些行為構成了提供未註冊的投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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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Simple Earn 計畫:SEC 繼續指控 Simple Earn 計畫涉及證券性質的交易,涉及用戶將資金存入後獲取利息的活動,但這些並沒有被註冊為證券。
(註:盲目交易,原文為 blind transactions,指交易雙方或其中一方無法得知關於資產的完整資訊或對手方的詳細資訊。在加密貨幣領域中是指盲簽 (blind signing),簽名涉及在沒有完全瞭解內容的情況下批准智能合約交易。)
幣安提出動議,要求法院徹底駁回 SEC 起訴
在這樣情況下,幣安法律團隊也於 11/4 日向法院遞交駁回 SEC 訴訟動議,並表示 SEC 只是表面上遵守法院的初步裁定,但後續還是沒承認裁定後的結果,以及法院所表達的核心邏輯,也就是「在 IPO 多年後的二級市場轉售並不視為證券交易。」
而弊安也強調,SEC 的修訂起訴書對所有加密資產交易皆視為證券交易的說法完全不合法律規範,並要求法院徹底駁回訴訟,且不允許 SEC 再次修改起訴書。
(詳解SEC判定證券標準,發幣團隊談技術、佔有代幣供應、設計通縮機制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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